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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骂人也要被判刑
来源:甘肃省妇联法律顾问处 2001-08-31 14:44:47
 
 
问:
    我在街道办事处工作,我原所在科室已退休的领导,与我是上下楼的邻居,彼此平时碰见总是客气地打个招呼。时隔不久,这位退休领导的妻子不知为什么总是对我横眉竖眼。开始,她在我们宿舍院内指桑骂槐,后来发展到在我家门口指名道姓地骂,公开造谣说我和她丈夫关系不正常。最近办事处里不少人对我指指点点,为此,我和女儿生活得特艰难,我甚至真觉得生不如死,我该怎么办?

答:
    这种事情太让人气愤了。任何人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都是不可侵犯的。公开以侮辱性语言对公民进行辱骂,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而无中生有造谣诽谤是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这些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为了人格的尊严,你有必要立即行动。首先,要取得必要的证据,说明该领导之妻对你进行公开辱骂和造谣诽谤。比如,可以在她实施上述行为时录音,可以请在场人证明,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聘请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在拿到必要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领导之妻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如果诽谤情节十分严重,还可以对她提起刑事自诉,即不经过检察院,自己到法院进行控诉,要求法院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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