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权益部(以下简称妇女权益部)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00年3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妇女权益部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省妇联权益部,人员以权益部的律师(6人)为主组成。行政上由省妇联直接领导,业务上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导。 妇女权益部以"热心为有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宗旨,主要职责是配合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凡是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妇女儿童、外来女工及其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只要符合下列条件,都可向妇女权益部申请法律援助: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参考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援助形式主要是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等。妇女权益部将视情况报经省法律援助中心批准,或者自行决定,派员为求助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 妇女权益部设立以来,至今已为40名妇女提供了无偿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其中有些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如与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合作,代理被误认为精神病人关进精神病院,继而被轮奸的被害人石素萍追索赔偿,该案受到全国的关注;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用斧头砍死丈夫的妇女何美群刑事辩护,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的观点,判决女方有期徒刑七年,对故意杀人罪判处七年徒刑,这在司法界是极为罕见的;在羊城晚报报道的“‘秦香莲'进城寻夫”一文中的“秦香莲”离婚诉讼案中代理女方,最终法院按照女方的要求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判男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省公检法司《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财产等问题的意见》出台后,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宗重婚自诉案,妇女权益部的律师帮助妇女张某成功追究丈夫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