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妇联《关于发展壮大“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妇联拟以迎“九运会”为契机,举行“中华巾帼志愿者”授旗暨启动仪式,组建“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建“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
根据全国、省妇联的要求,市妇联将组建“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拟以各镇(区)妇联、七个“妇女之家”、均安女篮、市属机关妇委会、市妇女活动中心等为依托,动员广大群众及会员参与志愿者活动。
(一)组织性质:“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是群众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是新形势下妇女组织的延伸和妇联干部队伍的必要补充。巾帼志愿者队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接受市妇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组织和活动形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为群众提供咨询、组织培训、结对帮扶等无偿服务活动,采取松散型的组织方式,对志愿者队伍进行分级管理。根据自愿者的特长设立各类服务队,如科技服务队、卫生保健服务队、家庭教育服务队、法律服务队、文化宣传服务队等,开展不同类型的服务活动。
(三)巾帼志愿者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自愿向市巾帼志愿者队伍提出申请,经市巾帼志愿者队伍同意,登记成为巾帼志愿者,发给证书。1、不分性别,不分年龄;2、身体健康;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助人;4、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并且有相应的服务技能;5、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暂住证。
(四)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巾帼志愿者享有的权利:1、参加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2、请求巾帼志愿者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3、对巾帼志愿者队伍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4、向本队伍推荐队员;5、在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6、有退队的自由。
巾帼志愿者履行的义务:1、自觉履行志愿工作,积极参加并努力完成巾帼志愿者队伍安排的服务工作;2、维护本队伍的声誉和形象,扩大本队伍的影响;3、关心本队伍的工作,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4、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5、退队须提前两个月申请。
(五)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和奖励: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全国统一使用“中华巾帼志愿者”标识、证书和证章。市妇联成立“中华巾帼志愿者”总队,各镇(区)妇联成立支队,同时可发挥组织网络作用成立分队。各队产生正副队长若干人、秘书长若干人。志愿者以志愿者身份集体或个人活动,必须报告组织,利用巾帼志愿者名义、标志进行非法活动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必须统一佩戴巾帼志愿者服务标志。志愿者队伍建立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时间作为考核表彰巾帼志愿者的基本标准。奖励: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且服务效果良好的,授予“爱心铜章”和证书;服务时间累计300小时,且服务效果良好的,授予“爱心银章”和证书;服务时间累计500小时,且服务效果良好的,授予“爱心金章”和证书。服务时间累计1000小时,且服务效果良好的,授予“红木棉金质章”和证书。
二、举行“中华巾帼志愿者”授旗暨启动仪式
我市成立“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要以“九运会”在顺德设赛区为契机,以8月21日“九运会”顺德赛区开幕式和产生“九运会”第一面金牌为切入点,定于8月17日晚在市妇女活动中心举行“中华巾帼志愿者”授旗暨启动仪式,我市首先建起20支约500人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启动仪式,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挥我市妇女服务现代化、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不断吸纳队员壮大队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志愿者活动的良好氛围。这支巾帼志愿者队伍参加8月21日上午“九运会”顺德赛区的开幕式,展示顺德巾帼积极参与社会的良好形象。
三、组织发动工作
这次活动主要目的通过组建“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开展便民、为民公益性活动。市妇联将于8月上旬下发“中华巾帼志愿者”申请表,希望各级妇女组织、各妇女之家联谊组织积极配合,发动本单位、本之家的有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于8月底将申请表交至市妇联秘书科。
顺德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