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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是亲 、骂是爱?
宋蓓莉
来源: 2001-08-31 15:21:11
 
 
案例:

    王女士与丈夫肖某结婚已经十几年了,但是谁也没有料到就在结婚那天的晚上,丈夫就出手打了她。原因不为什么,就为一些鸡毛蒜皮、不足挂齿的小事。王女士由于怕说出去没有面子,同时也抱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心态,于是一忍就忍了十几年。

    十几年里,王女士不知被打了多少回。可是王女士越忍让,肖某就越是张狂,并扬言"你是我的老婆,我想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去年上半年,在被丈夫肖某打断鼻骨以后,王女士终于忍无可忍,提出要与肖某协议离婚,但是肖某拒不离婚。

    王女士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说明:
    首先,王女士在处理夫妻矛盾或家庭纠纷时,应该树立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作为一名守法公民,王女士的人身权力是完全受法律保护的,她的丈夫没有权力打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对自身所享有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生理机能完整的人身权力,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也是公民享有其他任何权力的基础。

    对于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针对不同的伤害程度规定了量刑标准和处罚规定。王女士在遭到丈夫肖某殴打伤害以后,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派出所报案,要求验伤,并申请立案,以便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验伤报告进行处理。若情况紧急,可拨打"110"电话求救。

    对于既构不上行政治安处罚,又构不上刑事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则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乡镇综合治理小组或公安派出所出面调解处理。

    对于侵害公民人身权造成伤害的,《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虽然肖某是王女士的丈夫,但是王女士仍然有权力要求肖某赔偿。对于肖某拒绝与王女士协议离婚,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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