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伦教区妇联接到一个外地妇女谢某来访反映,她1998年在伦教与梁某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一子,今年3岁。婚后丈夫生活作风随便,在外拈花惹草,谢在家没有一点地位,现丈夫还因一点小事起诉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谢某讲这等于赶她出街,如果得不到儿子的抚养权,她将会“用自己的方法解决”。讲完后留下一封答辩书就走了。区妇联意识到,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于是立即与他们所在村联系,了解到谢的家婆野蛮不讲理,男方曾因抢劫入监,还有家人吸毒,村的有关人员都建议区妇联要帮帮这个外来的媳妇。经与法律界人士交换意见后,区妇联建议谢某,如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要重点反映男方家有人吸毒,父亲不负责任在外面有第三者,祖母脾气差等的情况,强调男方现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且还说明自己每月有800-1000元收入,有能力抚养儿子。之后区妇联又有意主动与法庭沟通,反映该妇女的实际情况及要求。6月14日,区妇联主动到庭参加旁听。休庭后,法庭专门征求了区妇联的意见,最后法庭接受了她们的建议,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为防判决书出后男方不让女方接走孩子,在区妇联的暗示下,女方在出判决书前两天,已找机会把孩子接回娘家,使判决书生效后,孩子的抚养权得到顺利执行。 上述的案例,女方处于弱势,男方在物质条件上优于女方,而且还是“外地媳妇本地郎”,赢这个官司确是不容乐观。伦教区妇联虽未能被邀请为该案件的陪审员,但她们能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而且还注意讲究方法,钻研法律,善于与法庭沟通,巧妙地发挥了陪审员的作用,为妇女,儿童争取了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