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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峰山四周建筑物高度不得超28米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8-05-26 11:53:16

  ■核心提示
  市民十分关注的《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控制规划》自去年起经过收集公众意见、展开多次讨论和进行多方论证后,于日前通过顺德区人民政府的批准,成为以后建设的规划蓝本。该规划旨在保护顺峰山公园的环境和景观资源,为其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有效的控制指引,使其与顺峰山公园相互协调,从而增强顺峰山公园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商报记者 王艳美 黄琨 报道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10平方公里
  据介绍,该《规划》的范围是以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为核心,包括碧桂路以西,南国东路以南,新桂南路、金沙大道以东,105国道与龙盘路以北的围合地区,总用地面积约8.10平方公里,约占顺德国土总面积的1%。
  该规划通过用地整合,形成“一心三片”的规划用地格局。其中“一心”以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山体为核心;“三片”指的是顺峰山公园周边建设用地被“核心”与城市道路自然分割形成的“西片”、“中南片”和“西南片”三片区域。
  其具体布局是:把现状“东北片”的一般农田用地纳入顺峰山公园的规划用地中,从而扩大顺峰山公园对周边生态景观的影响;严格保护山体林地,完善环山路建设,做好山体消防规划并落到实处,做好山体育林工作,科学配置植物群;利用苏岗村在华桂园南面较为集中的一般农田用地,近期作为休闲绿地建设,远期开发为二类住宅小区;自然村建设按照已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实施,完善村内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逐步改善村民生活;增加银涌河、桂畔河、逢沙河进入顺峰山公园水域的入口绿地,强化顺峰山公园与外界的景观渗透;根据顺峰山公园重要景观节点布局,利用未建或可改建的区域,在空间上营造景观走廊或视觉走廊。
  而用地构成方面,主要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与水域和其他用地六大类用地组成。其中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34.82公顷(其中村镇居住用地总面积为95.31公顷);公共服务建设用地的总面积为74.61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总面积为13.50公顷;绿地总面积为168.78公顷。

  规划区内严格限高
  《规划》中指出,以顺峰山公园和顺峰山山体(称为“一心”)为核心向外延伸的8.10平方公里划分为绝对控制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该范围内对建筑高度、色彩等进行严格控制。《规划》以顺峰山公园正门牌坊(38米)、太平山(148米)、顺峰山(172米)、华桂园(30米)的现状高度为标准,根据现状情况和景观要求,把周边建设用地共分为5片高度控制区:28米~35米、24米~28米、18米~24米、14米~18米、≤14米。
  绝对控制区主要指顺峰山公园和顺峰山山体,公园内建设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用地与建筑的使用性质;山体区内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城市建设,只允许少量与山体保护和休闲活动相关的建设;主题公园建设用地面积比例不可超过其面积的10%,其他绝对控制区用地的建设面积不可超过其总面积的5%,建筑物的高度少于或等于6米。
  建设控制区主要指“一心”外围沿线的重点景观控制地段。该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建筑应从形式、体量、高度、色彩方面进行控制,其形式宜以坡屋顶为主,建筑高度控制在28米以下,色彩以淡雅的灰色调为主,禁止采用与顺峰山公园建筑对比强烈的色调为主色调。
  环境协调区即除以上两区域的其他区域,其控制一般视现状建筑、街区布局等具体情况而定。该区域内新建、改建建筑也应从形式、体量、高度、色彩方面进行相协调,以求得公园和外围环境在空间与景观上的协调与过渡。


  要让顺峰山自然景观渗透到更远区域
  《规划》还把规划区外围主路另一侧约5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建设协调区,该区域内建筑也对高度等作出控制。该协调区将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建筑从形式、体量、高度和色彩方面提出控制指引。与规划区三大分区的建设相协调,使得顺峰山等自然景观能渗透到更远的区域。该协调区主要分为南国东路北侧协调带、碧桂路东侧协调带、龙盘北路南侧协调带和新桂南路西侧协调带(包括南沿段)这4个区域。
  南国东路北侧协调带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12层),其中公共设施建筑高度不大于20米(4层),其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面宽不得大于80米,建筑色彩要与南侧建筑带统一。
  碧桂东路东侧协调带建筑高度不超过45米(13层),其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面宽不得大于80米,建筑色彩以暖色调为主,建筑体量以点式小体量居住建筑为主。
  龙盘北路南侧协调带以居住和办公建筑为主,考虑现状建筑群的空间形态,新增和改建居住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2米(20层),以高层点式为主,办公建筑高度不高于30米(6层),为大体量公共建筑,该路段建筑最大连续面不得大于70米。
  新桂南路西侧协调带(包括南沿段)中,新桂南路段新增和改建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7层),南沿段新增和改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1米(6层),以连续界面的居住建筑为主。该路段最大连续面不得大于100米。

  关于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控制规划的公告

  《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控制规划》已依法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是以顺峰山公园与顺峰山为核心,包括碧桂路以西、南国东路以南、新桂南路、金沙大道以东、105国道与龙盘北路以北的围合地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10平方公里。

  二、规划批准文件及图件《关于原则同意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控制规划的批复》(顺府复〔2008〕16号);现状区位、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强度控制图;建设分区控制图;建设高度控制图。

  三、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08年5月23日~2008年6月20日(二)公告方式1.网络: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网站(http://ghj.shunde.gov.cn/)2.公众场所:顺峰山公园(南国路牌坊入口、党校入口)、湖景花园(新桂路入口)、钟楼公园3.公告栏:大良街道办事处公告栏4.新闻媒体:《珠江商报》对于违反《顺峰山公园及协调地区保护性控制规划》的建设行为,可以向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反映,电话:22836022

特此公告

佛山市规划局顺德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编辑:柯伟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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