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乐从镇一家大型超市立案查处一宗塑料袋违规使用案件,涉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和未索取塑料袋供应商证照、未建立购销台账两类违法行为,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后,顺德区查处的第一宗此类案件。作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监管部门,顺德区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严格执行“限塑令”,并采取了多项措施,严查违规制售塑料购物袋行为。 一是组织检查人员深入各大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积极宣传关于开展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下发“倡导绿色环保、拒绝白色污染”倡议书,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使用环保布袋、竹篮子,让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 二是合理利用当前进行的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时机,对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的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和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业户,进行限期变更或注销;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将从严把关。 三是开展全面的集中清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检查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引导督促经营者及时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对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经营者或市场主办单位,以及销售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或市场开办单位,依法查处。乐从分局立案查处的乐从镇某超市,经执法人员数次警告,而经营者在已经明知其应负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仍然屡教不改,继续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下,才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表示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理,并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四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和工商部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市民一旦发现商家有违规行为,即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部门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核查。 据统计,每年我国超市、百货商店、菜场、水果摊使用的塑料袋累计需要160万吨塑料,而生产如此大量塑料袋需消耗480多万吨石油。在此工商部门呼吁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严格执行“限塑令”,为构建绿色环保城市尽自己的一分力量!(刘健明、李力、海玉宝、王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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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要“禁塑”? 商品零售场所。这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办法》所称的商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场所。
什么样的塑料袋被禁止? 这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之所以强调“提携功能”,是为了与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相区别,即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及连卷袋。
如何处罚? 超薄塑料购物袋被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因此,对于销售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张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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