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记窗口受理业务时,经常会有群众来咨询,说要办一家“厂”。等你问他要办什么性质的企业时,又往往说不出,然后含糊地说:“私营、民营企业吧,或者公司?反正是‘厂’就行了。”其实,他是分不清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分不请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不但是普通百姓分不清,就连一些煤体上的报道,也经常把“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混为一谈,误导公众。 其实,“民营企业”并不是法律上的用语,而是一般约定俗成的说法。目前还没有一个理论界都认可的定义。而“私营企业”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把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的登记受理中,工商部门按申请人的出资形式不同,分别受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在工商登记中,是没有“民营企业”这一概念的。 而民营企业,现在一般地认为“民营”是与“国营”相对的,是针对当年国有企业改革时国有企业政企不分而提出来的。它代表的是一种政企分开的灵活的企业制度。而私营企业是相对于公有企业、外资企业而言的,从所有制的形式加以区分。 应该说,民营企业不等于私营企业,但它们之间有交叉。“民营”虽与“国营”相对,但其中有部分的所有制是国有的企业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或国有参股的企业,比如联想集团,属于民营企业,其中含有国有的股份。但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见《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也就是说,私营企业是纯私人出资的企业,如果你要办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法律上对出资额没有最低的限制;但如果你要办有限公司,《公司法》对注册资金就有相关的规定。 搞清楚了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申请人在企业登记中就能少走些弯路,节约申请的时间了。 (周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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