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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问答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7-08-28 10:43:41
  1.失业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2.失业保险费用由哪几方共同负担?
  失业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国家以让税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承担费用,而单位和个人以直接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费用。
  3.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建立个人帐户,而是并入社会统筹基金,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4.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办理何种手续?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6.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60日内,凭身份证、原单位的辞退证明到居住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劳动手册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手册》或失业证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或者转移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7.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算作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原镇属企业的干部和固定工亦参照执行。对于之前已经申领过失业保险待遇,但却未核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按现行的操作办法申请核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8.已经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会否在退休后的养老金中补扣回来?
  不会。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两种待遇分别计算互不影响。
  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不行。除非办理报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重新就业的职工才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10.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领取生活补助费?
  单位已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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