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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参加流程图(人户分离人员)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7-08-01 11:03:38
  人户分离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一张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本人属于人户分离人员,要求在其居住地村(居)委会选择的承办医疗机构诊治
  居住地村(居)委会经调查核定人户分离情况属实的,居住地村(居)委会必须接收该人户分离人员在本村(居)委会选择的承办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向其出具《同意接收确认书》,并加盖公章
  人户分离人员凭持《同意接收确认书》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加缴费手续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对已办理参加缴费手续的人户分离人员出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
  人户分离人员凭《专用收据》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
  居住地村(居)委会根据人户分离人员提供的《专用收据》,协调承办医疗机构为其制作和发放《门诊医疗证》
  温馨提示:1、人户分离人员参加门诊医疗的前提条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村(居)委会都已开始接受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
  2、人户分离人员门诊医疗待遇起始时间为办理参加缴费手续的次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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