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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人员参加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须知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7-08-01 11:03:38
  一、人户分离人员的对象“人户分离人员”是指居住地村(居)委会非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的城乡居民。
  二、参加手续(一)人户分离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一张到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说明本人属于人户分离人员,要求在其居住地村(居)委会选择的承办医疗机构诊治。居住地村(居)委会经调查核定人户分离情况属实的,居住地村(居)委会必须接收其在本村(居)委会选择的承办医疗机构诊治,同时向其出具《同意接收确认书》,并加盖公章。
  (二)人户分离人员凭持《同意接收确认书》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加缴费手续。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对已办理参加缴费手续的人户分离人员出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
  (三)人户分离人员凭《专用收据》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
  (四)居住地村(居)委会根据人户分离人员提供的《专用收据》,协调承办医疗机构为其制作和发放《门诊医疗证》。
  (五)人户分离人员门诊医疗待遇起始时间为办理参加缴费手续的次月1日。
  三、举例说明人户分离人员参加门诊医疗的前提条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村(居)委会都已开始接受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
  举例1:陈叔的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于8月份开始接受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但居住地村(居)委会于10月份才开始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因此,在8月、9月陈叔都不能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必须到10月份才能办理参加手续。
  举例2:张姨的居住地村(居)委会于9月份开始接受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但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于10月份才开始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因此,张姨必须在10月份才能办理门诊医疗的参加手续。
  举例3:李伯的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村(居)委会都在8月份开始接受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办理门诊医疗参加手续,因此,李伯可以在8月份办理门诊医疗的参加手续。
  附:《顺德区城乡居民基本门诊合作医疗参加流程图(人户分离人员)》
  顺德社保二○○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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