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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外来务工者张某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本人每月要拿出100多元,而且将来又不一定在顺德长期生活,没必要参加社会保险,故当企业主叫其参加社会保险时,他不愿意参加。后来,张某上下班时发生车祸,造成右下肢瘫痪,向企业老板追讨赔偿时,老板说他不是在工厂工作时受伤,而是在回家路上受伤,不属于工伤。经过多次交涉,双方都谈不拢,张某只好请律师为其讨公道。律师要收取诉讼所得的25%作为代理费,而且要先收5000元预收款,没办法,张某只好向老乡借钱打这场官司。为了打这场官司,张某不得不借钱过日子。
事件结果:官司从2005年8月一直打到2006年10月,最后,张某拿到手的赔偿金不足10万元。 点评: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没有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主往往用各种办法逃避高额的赔偿责任:或恐吓员工;或将原来的企业名称注销,重新注册一家新企业;或利用司法程序,用时间来拖垮受伤员工:从工伤认定、伤残等级的认定、赔偿标准的仲裁、诉讼等,如果每一个程序,企业老板都要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走初审、复审以至执行异议等权利,那么受伤员工从提出赔偿要求到最终领到赔偿,最长会超过两年时间。这对受伤员工来说,无论从精神上还是从金钱上来说,都是难以承受的。如本案中,假如张某参加了社会保险,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张某除了可以从社保基金那里一次性领取约20000元后,还可以按月领取1155元的工伤抚恤金直至丧失领取条件;如果伤者选择一次性领取相关待遇,能领15万元。而张某由于没参加工伤保险,经过长达1年多时间,最后拿到手的只有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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