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企业生存之本、竞争之源。 近年来,呼唤诚信道德已成为对中国企业经营要求的最强音,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市场经济需要诚信经营。依靠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企业讲诚信,包括企业对外诚信,也包括对内诚信。企业对外诚信,包括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纳税等;对内诚信,包括企业依法、自觉保障为其创造价值的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企业诚信经营最本质和最重要的表现,同时也是评价一家企业诚信度的最重要标准。及时发放工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都是企业对内讲诚信的具体表现,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体现企业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全区大部分企业都为其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仍有部分企业不愿意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这种背离诚信的行为不但损害员工的合法利益,更损害了企业自身利益。试想,一家企业,连为自己创造财富而挥汗工作的员工的合法权益都不愿意保障,这样的企业,对外经营时能讲诚信吗?这样的企业,即使政府依靠强制力促使他们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但该企业的行为已经失信于员工。试问,为他创造财富的员工能真心实意为他干事吗?这样的企业,失去员工的心,能长久发展吗? 因此,使企业真正履行其法定义务,构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诚信,不能单靠政府的强制力。引入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可以助企业由被迫履行义务的行为上升到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道德层面,助企业发展生产,高起点参与市场竞争。 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是指为规范参保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督促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及时缴费,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出一套“诚信奖,失信惩”制度,调动企业依法参保的积极性。在具体操作上,通过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参保企业的参保行为、缴费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同时根据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制订出相应的信用评定标准,最后评选出守信用的单位和不守信用的单位,分别实施“诚信奖、失信惩”。 所谓“诚信奖”,就是对被评为社会保险守信用的单位,给予各种优待政策,例如,给予其信用证书、牌匾;给予表彰;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方面,给予其各项绿色通道,免社保证年审、享受网上申报自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其负责人评优、评模资格等;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为守信用的企业创造条件,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而“失信惩”,就是对不守信用的单位,对其负责人参加各项评优、评模、出国、出任行业协会职位等实行一票否决;不许该企业参加政府的可经营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对不守信用的单位在招用工时不予优先考虑,要告诫、警告、处罚。其他政府部门也将不守信用的单位纳入视线范围,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充分考虑企业的“诚信等级”。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通过实施社会保险信用管理体系,必定能促使全区企业自觉参保,提升企业的诚信度,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为维护全区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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