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以此适应当前经济改革发展下劳动者自主择业的要求,切实维护各类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内容(一)参保对象。具有本区户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有一定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持个人身份证和扣费银行账号,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并可选择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费基则按照单位在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执行。 其中,在2006.7~2007.6月期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费基在1102~5508元间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的费基统一按1469元计缴。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8.5%,失业保险2%。 日后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注意事项(一)参保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非本人不受理。(二)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若需参保,应先办理停领待遇手续,或在待遇期满后方可办理参保。 (三)参保人停止参保,须缴清社保费并在当月25日前办理,否则作继续缴费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是一样的,缴费标准、缴费比例、待遇计算办法都一样。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在年轻的时候为自己的未来积累一份丰厚的社会保障,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明智选择。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790人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有1266人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171人还参保了失业保险。 (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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