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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创业优惠贷款明起启动

来源: 时间: 2007-06-30 11:50:17
  商报记者 覃炜明 通讯员关劲峰明衍文报道
  为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鼓励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实现创业,顺德区今年设立创业优惠贷款专项资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四月公布了《顺德区失业人员申请创业优惠贷款实施细则》,凡符合劳动年龄,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顺德区户籍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课程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两万元或以下创业优惠贷款。这项创业优惠贷款明天(7月1日)起将正式启动。

  申领条件:必须是已办理失业登记顺德户籍市民
  记者了解到,申领创业优惠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顺德户籍市民,已办理失业登记;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单位账户。而申请程序是:申请人到各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顺德区市民劳动手册》;申请人凭《顺德区市民劳动手册》报名参加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课程,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申请人开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单位账户;申请人到农村信用社大良营业部(地址:大良新宁路1号)免费出具《个人信用报告》;申请人填写《顺德区创业优惠贷款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各镇(街)劳动管理所或培训机构索取,或登陆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bj.shunde.gov.cn)下载;申请人凭身份证、《顺德区市民劳动手册》、《SYB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单位账户开户证明、《个人信用报告》、《顺德区创业优惠贷款申请表》到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手续。

  可贷金额两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
  记者同时了解到,这次发放创业优惠贷款有一定的额度,每个申请人允许申请两万元或以下的贷款,若多个申请人合作创业,将按照每家企业最多申请四万元的标准发放贷款。创业优惠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如果贷款期满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归还贷款的,申请人可在还款日期前一个月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贷款到期未能归还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银行追收贷款或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部门表示,政府发放创业优惠贷款是为解决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鼓励有创业条件和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实现创业,申请人要诚实和依照有关程序申领创业优惠贷款,实现创业,改变人生,对采取各种形式骗取创业优惠贷款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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