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长访谈 商报记者余海涛通讯员罗朝明报道 2005年9月起至2007年9月底,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下简称渡口渡船整治)。目前,我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已圆满完成,我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究竟取得怎样的成效,通过这次的整治对我区日后的渡口安全管理将产生什么积极的作用?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交通局局长胡锦洪(以下简称胡局)。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这次开展渡口渡船整治的背景。 胡局:在这次全国渡口渡船整治开展前,虽然多年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比较重视,但仍然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安全管理问题,为此,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整治。通过整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力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达95%以上,确保渡运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坐上平安渡、乘上放心船。 记者:顺德是如何开展渡口渡船整治的? 胡局:这次渡口渡船整治坚持“全区统一部署,各镇(街)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安监、海事、农业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区、镇(街)相应成立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国家要求的整治任务,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组织动员、调查摸底、检查整改、达标验收、整改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两年多来取得较大成绩,并于2007年上半年分别通过了省、市的验收,得到了省、市验收组的充分肯定。目前,我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已圆满完成,并计划在近期召开全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记者:请问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有哪些亮点? 胡局:这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历时长,任务重,难度大,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不断创新思维,其中不乏好的做法和亮点,这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大渡口撤并的力度,成功撤并7个渡口,保留19个渡口;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的力度,区、镇(街)、村(居)共投入整治资金660多万元,对15个渡口及其渡船进行更新改造,新购置5艘渡船;三是制定了《顺德区乡镇渡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使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更完善、更规范;四是以创建示范性样板渡口作为全面推进我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个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我区其他渡口渡船加快进行专项整治提供示范和指导;五是通过结对共建“勒北平安渡”活动,以点带面,共同促进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六是区、镇(街)、村(居)及渡口经营人四级签订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七是制定了区、镇、村渡口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升了事故的应急能力。 记者:经过整治后顺德渡口渡船发生了哪些变化? 胡局:通过渡口渡船整治,我区渡口渡船主要发生以下五方面的变化:一是渡口渡船安全设施设备不断得到改善;二是渡口渡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得到落实;三是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四是各区、镇(街)、村(居)均建立了渡口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了渡口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五是渡口经营人和渡工素质不断提高,都达到持证上岗要求。通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我区渡口渡船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方面比以前都有了质的飞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优良和安全的渡运条件。 记者:日后将如何进一步做好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胡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今后,我区将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逐步建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部门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继续推进渡口撤并工作,进一步优化渡口设置。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根据区路桥建设进展情况,以“桥通撤渡”为原则,积极引导各镇(街)、村(居)达成共识,做好渡口撤并工作。 三、积极推进我区渡口视频监控工作,在渡运量较大的渡口两岸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防止渡船超载渡运,确保渡运安全。
■ 记者体验 百年乡村渡口焕发“青春” 稔海渡口整治改造后为市民来往提供了便利和安全 商报记者曹慧仪报道 一道渡口,能改变一种生活。“这可是个百年渡口,稔海村85%的村民、乐从良村等地的人们几乎天天都从这儿过渡”,站在勒流稔海渡口处,稔海村党支部书记周桂财说,从以前载五六个人的小舢板,到现在整齐划一的标准化渡船,这里是顺德众多渡口的一个缩影。 往昔——— 老渡口简陋且安全设施不足昨日上午,晨雾早已散去,河面上往来的渡船、渡口上熙来攘往的人们……这就是稔海渡口,一个生生不息了近百年的老渡口。据交通部门统计,稔海渡口是目前顺德客运量第三的渡口,其客运量仅次于勒北渡口和马冈渡口,每天载客量达到1000人次以上。春节和黄金周等高峰期间,人数能达到1500人次。 据稔海村党支部书记周桂财介绍,由于稔海村的农耕地及鱼塘主要集中在隔河对面的翁花沙,每日都有不少村民靠渡船到对岸耕种,“此前渡口的安全设施不足,从岸上到渡船要经过一个斜坡,斜坡路面突然收窄,收窄地方无警示防护栏,摩托车、自行车通过时,特别是雨天,天色不好或路况不熟的人很容易掉进水中。而且没有遮风挡雨的顶棚,乘客候船经常要承受日晒雨淋之苦。 整治——— 投入百万购置新船和完善配套从2006年初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顺德渡口渡船的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区有关部门和勒流街道办及稔海村委会都把抓好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对待。 据介绍,2006年顺德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后,区、街道办和稔海村共投入约100万元,购置了一艘能乘坐30人、10多台摩托车的新渡船,更换了两艘趸船,并为趸船增加了遮风雨棚,修建了南岸的洪水码头和北岸的风雨亭,并完善了渡口渡船标志牌和路灯照明等配套设施。 “首先是解决了安全问题,在两边渡口各修了一座2米来宽、加了护栏的铁桥。作为样板渡口改造,稔海渡口又在原来的铁桥旁边各增设一条跟原先规格大小一样的铁桥,并全部粉刷一新。这样的双排桥,乘客可以左上右落,不但安全而且提高了通行速度。而过去渡口只有单排桥供乘客上落。” 如今——— 百姓坐船更方便更安全记者在稔海渡口见到,昔日陈旧的趸船已经换成了新的宽敞的趸船,趸船上面还加盖了遮风雨棚;而破小的渡船也变成崭新的大渡船。采访时,渡口来往的乘客告诉我们,这些年渡口的环境和安全设施有了巨大的改变,“就拿渡船来说,从摇橹的小舢板到水泥船、铁船,后来逐渐统一改成了标准化渡船,既美观又安全,去年又购置多了一只新渡船。在春节等高峰期间,两只渡船一同服务往来乘客,大大缩短了候船时间。” “现在渡口比以前好多啦,而且有了风雨亭等船就不但不怕风吹雨打,而且风雨亭里还有椅子可坐。过去,小渡船只能站不能坐,现在是舒舒服服地坐船过河,船上还安装了围栏,安全多了。”70岁的老村民周言见证了稔海渡口的改造过程,对渡口现状非常满意。
■ 渡口一览 19个渡口获区政府批准设置 2007年3月28日,区政府下发《关于同意容桂街道马冈渡口等20个渡口设置的批复》(顺府复[2007]4号)文件,批准我区设置容桂街道马冈渡口等20个渡口,其中陈村镇二龙渡口已于2007年9月10日经区政府同意撤销。目前,全区19个乡镇渡口设置名单如下:
■ 工作亮点 创建样板渡口 区整治办为了求得工作突破,2006年底决定将勒流街道的稔海渡口、容桂街道的马冈渡口作为示范性样板渡口,集中区、街道和村三级力量,对这两个渡口及其渡船进行高标准的改造更新。通过推广创建示范性渡口,有效加快了全区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进度,各镇(街)纷纷按照高标准对辖区内的渡口渡船进行改造更新,不少渡口的面貌因此焕然一新。 结对共建“平安渡” 为切实加强渡口的安全管理,顺德海事处与勒流街道勒北村委会从2006年6月份开始共同开展携手共建“勒北平安渡”为主题的结对活动。双方以签约形式,明确各自职责,顺德海事处负责加强勒北渡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主动服务,勒北村委会负责加强渡口渡船日常管理,合法经营、遵章守法。结对共建“勒北平安渡”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先河。 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从业人员素质,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如区整治办于2007年在顺德中专技工学校免费举办了两期渡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培训98人次;顺德海事处举办了渡工培训班、特殊培训班共11期,共培训68人次;区农业局对54名渔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驾驶员职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全部签发了船员职务证书。
■ 相关法规 《顺德区乡镇渡口管理实施细则》摘录 第九条各级应建立、健全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渡口经营人须定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渡运安全。 第十一条渡口的设置应符合渡口专项规划,设置在岸平水缓、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和方便旅客、车辆上落的地点。桥梁上、下游1.5公里范围内不得设置渡口;距危险货物码头及危险品生产、作业、储存场所未达到安全距离的不得设置渡口;高速客船航经的航道,航行密度大的主航道两岸严格控制设置渡口;渡口的设置和建设不得妨碍河道行洪和堤防安全。 第十二条申请设置、迁移和撤销渡口向区交通局提出,由区交通局征求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海事和水利部门意见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渡口。 第十三条经批准设置的渡口,应实行定渡口、定渡船、定路线、定渡工、定载额、定制度,严禁无牌无证的渡船和渡船工作人员从事渡运。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渡运:(一)乘客超载或超重超干舷的;(二)无船舶检验证书或适航期已满的;(三)船体严重漏水、破烂或属具不全的;(四)渡船驾驶人员未具备适任资格的;(五)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乘客同船混载的;(六)遇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洪峰、水流湍急等有碍安全渡运的;(七)其他有碍安全航行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乘客守则:(一)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下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站)好;(二)船满载时,乘客应立即停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船者应自觉离船,渡船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后上船者离船;(三)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乘船;(四)听从渡船工作人员指挥,渡运遇有危险时,应配合保持船身平稳,不得惊扰骚动。
声明:未经珠江商报社授权或同意,不得转载本报新闻,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