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余海涛报道 日前,顺德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快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此举将更有力地促进顺德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意见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落实《顺德区公共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及建设中要综合考虑公交规划,确保公交站场、站亭、站点的建设用地。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实施规划确定的线路、站点、运力。要加强公交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港湾式站亭建设、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要保障公交车辆对道路、站场(亭)的优先使用权。要规范运输秩序,适度控制摩托车发展,大力培育公共交通客运市场。 意见强调,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公交优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政府设立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交换乘枢纽和站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智能公交的资金补助、对政府指令性的公交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及更新的资金补助、对企业因实行特殊人群免费(优惠)乘车政策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支出的补贴、燃料价格上涨导致公交企业成本加大的相关燃料补贴、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公交科研与应用等。 (二)按照有关规费免缴政策,公交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等费用。 (三)对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化费、树木迁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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