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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乡约不能有悖法律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8-07-08 09:59:17

  商报记者 杨安 摄影报道


  近日,顺德周边有媒体报道杏坛镇路涌村元昌坊以“防偷小组”名义在入村桥梁壁乱书警示规定语句,一时间成为当地村民谈论的主要话题,。

  村民:没开会定“新村规”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元昌坊采访时,正逢该村村民小组组长麦先生和7~8个村民在涌旁大树下谈论该话题,大家七嘴八舌。
  有报道说“夜后十一点不准入村违者当小偷论处”这条警示语句是通过全组20多户人家集体制定的“新村规”,记者问大家有没有参加过这样的会议,在场的人都说没有参加过,记者问村民小组组长麦先生:“作为一组之长的您,有没有主持过这样的会议?”“没有!”麦先生回答。有村民说这样的书写提法没有问题。

  村委:责成当事人尽快清除
  据了解,写该警示语的是元昌坊的一位7旬老人,老人读过私塾,平时喜爱写写画画,近日坊里先后丢失财物,应该想想办法,老人和几个村民一合计,便想出如此“妙招”,不仅自己房前屋后有写,而且先后在酒场边、桥头都有书写,其目的是想吓唬偷盗者。
  路涌村村委书记周肖结告诉记者,得知情况,她已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并向上级进行汇报,目前,该镇公安和村治安联防已出面协调,责成当事人尽快清除该警示语。

  公安:是不是小偷要有证据
  公安有关负责人朱先生告诉记者,看一个人是不是小偷,要有证据,轻易给超越规定时间或划定界区的人下小偷结论,是忽视法律的表现,在违背法律的前题下制定“乡规”“民约”很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村民发现小偷,可及时拨打110报警,应该由警方给行窃者论处,而不应该由20几户村民论定是否小偷。

  城管:不应该乱书写
  杏坛城市管理有关负责人廖先生表示,现在顺德正在强调大城市观念,元昌坊虽处农村,但同属杏坛镇同样规划建设和发展,没有理由与杏坛的城市管理区别开来。
  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5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应责令限期整改纠正,对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之罚款。希望当事人尽快将其所书自行清除干净。

编辑:柯伟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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