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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344箱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8-01-23 11:05:42

  商报记者 杨新福 摄影报道


  昨天,顺德区城管委组织公安、工商、安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出动300多人次,在全区范围开展春节前“禁炮”联合执法行动。当日,共查处涉嫌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30间,收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344箱。陈村镇谭村一士多店被发现储存销售爆竹6箱,店主梁某不但不接受批评教育,而且态度蛮横,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她作出了治安拘留处理。梁某是《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行以来第一个被处治安拘留的人。


  昨天下午,顺德区城管委在大良某处对当天行动中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有关部门领导在销毁现场表示,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开展这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及现场销毁行动,就是要表明顺德区政府“禁炮”的决心,顺德区将一如既往地在全区范围内,严格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将继续按照上级和区政府的规定,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他希望广大市民也自觉遵守“禁炮”规定,同时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近几年,全国一些城市有限制地部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给“禁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而周边一些地区烟花爆竹销售渠道的畅通,又给“禁炮”增加了难度。但是顺德区政府从维护市民群众的节日安全、保护环境等综合考量,决定坚持“禁炮”不放松。有关人士认为,“禁炮”虽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节日气氛,但总的来说利大于弊。现在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了。近来持续的灰霾天气已经让大家感到很难受,如果再像“禁炮”以前那样,从年三十到初八爆竹烟花彻夜响个不停,那顺德的污染会更加严重。而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如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必然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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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二)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相关的规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违反本规定在非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公共安全事故的,对行为人和责任人除以罚款和负经济赔偿责任外,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15、12319

编辑:柯伟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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