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海林 华为“辞职门”事件硝烟未散,广州日前接连发生类似“劝辞”事件,“华为模式”在全国进一步蔓延。针对一些公司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各种“小动作”,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对媒体表示,目前被部分企业认定的新法“漏洞”,在正式实施前都会被封死,相关条文的补充解释将与新法一同实施(11月22日《新快报》)。 广州劳动部门的官员意识到新法“漏洞”,并声言将在实施前将其“封死”。笔者对广州劳动部门的“亮剑”感到欣慰,但笔者不敢苟同这种做法能在现实中,能对斩断“华为模式”起到实际的作用。 在目前人才市场供过于求的大环境下,资方的用人单位显然处于主动地位,对于员工的任免手握“生杀权”。在这种不对等的关系制约下,双方地位悬殊,员工的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保障,甚至有时候尊严扫地也只能“忍辱负重”。在物价高涨的趋势下,唯独员工工资原地踏步,甚至略有“缩水”,其实这是“不对等的关系”的无奈投影。如果双方的不对等的关系得不到改善,即使是法律之剑,也很难“仗义执言”。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潜伏在基因之中,一旦遇到合适的环境就会显露出来。一些公司甚至是知名公司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走私洗钱的违法行为经常见诸报端,可见企业的趋利行为难以阻止。一些公司口口声声喊着“以人为本”,可是为了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带来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竟然撕破温情脉脉的面纱,对企业员工“大动干戈”。企业的趋利行为决定着它在社会生活中以己为重,唯利是图,公司的利益高于一切,有时候它甚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被人斥责带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它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员,应该说这个出发点是善良的,但它似乎违背了一些现实的元素。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企业抱怨《劳动合同法》标准太高,过多地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一些像华为这样的公司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需要,演绎“人事风暴”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中国历史上许多次“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因为它违背了一些社会集团的利益,遭到无情的抵制。《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导致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的风潮,这种遗憾,似乎应该引起法律制定者以及更多社会人士的思考。 民谚有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完善的法律,在现实中执行也会遇到“瓶颈”。《劳动合同法》即使在修补所谓的“漏洞”之后,依然在现实中遭遇一些难以想象的问题。目前,国家劳动部门尚未出来表态,一切尚在扑朔迷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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