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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叫停新“圈地运动”

来源: 时间: 2007-08-02 11:04:52
  顾一冰2001年初至今年5月份,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21.62亿平方米,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开发商“囤地”行为已经直接造成了房地产供求紧张的导火索,也成为房价上涨的重要原因(8月1日《东方早报》)。土地所有权到底是谁的?应该怎样用好土地资源?
  几年来的房价“暴涨”,个别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土地资源属于行政调控范畴,政府决定了土地的供应量。在土地协议转让时代,一些房地产公司已经通过“政府之手”拥有了数年的土地储备,并且借助土地的快速升值而成为房地产行业的“垄断寡头”。2002年建设部明确了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来确定经营性土地价格的政策,为了继续垄断房地产市场,“圈地”必然成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宝”。土地拍卖中的“天价”因此不断出现,土地拍卖一次,房价就高一次。而在地价不断上涨过程中,不少地方政府出于“政绩”与“财政”目的,透支了未来的发展,“土地短缺”与政府短缺的结合造就了时代的败家子。土地与房地产价格的过快上涨,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百姓的安居乐业已经带来负面影响。
  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力度,金融与税收手段开始发挥作用。但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必须集合更多的行政与市场措施来进行,其中土地管理必须是主要手段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对“闲置、荒芜耕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土地”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开发”的,应该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这些法律规定执行又如何呢?8.66亿平方米土地“圈而不建”、“待价而沽”令人震惊,城市中心出现的连续多年“晒太阳”地块、城市郊区大量因征用“抛荒”的农田让百姓“望房兴叹”!
  因此,既然地产商们囤积居奇的行为已经伤害了民众的利益,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各地查一查“长期闲置”、“有待盘活”存量土地。对逾期、长期不开发的土地加收闲置费或抓紧收回,通过加快构建分级用地制度,促进土地用途由过多的商业性转向公益性、由过多地建设别墅和高档房转向普通商品房,并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请有关方面谨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规定,为大众管好土地资源是政府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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