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交车上,大学生徐某将自己的座位让给一名70多岁的老太后,要求身旁的许女士让座给老大爷,许女士拒绝。争吵之中,徐某及其同学开始拿出相机,对准许女士的一举一动。双方再次争执,直待民警协调方休。(据《南京晨报》) 给不给人让座,事关道德,无关法律。 许女士的行为虽然议论点很多,用包占座、所占的座位是老弱病残专座、不愿给老人让座等,但是,这一切都仅仅局限于道德范畴。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许女士的行为都没有触犯法律,用包占座没有,不愿让座没有,即使是老弱病残专座,也只是城市公交部门从道德的角度作出的一种姿态,许女士的行为也没有触犯法律。 也正因为这样,许女士的行为,只能受到舆论、道德的谴责,法律对其行为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相反,两位大学生的行为,却在维护道德尊严的同时,随着行为的进一步升级,却触犯了法律,良好的愿望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也许,在公交车上,所有人都可以对许女士的行为发表议论,对许女士的行为进行谴责,认为许女士是一位道德水准不高、道德行为低下的人。同时,可以对两位大学生的行为进行褒奖,甚至对他们拍照的行动暗暗赞赏。但是,到了派出所,情况可能就会倒个个,两位大学生的行为得不到支持,许女士的利益却要得到保护。 因为,道德不能超越法律,更不能绑架法律。 两位大学生试图利用拍照的手段迫使许女士让座的行为,显然是利用道德绑架法律,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的表现。 按理,作为大学生,他们应当清楚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但是,由于在上车时,他们已经与许女士为了座位发生过争执,以后所发生的一切,显然带有一定的个人情绪,这更应当值得思考。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道德行为、道德举动,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超越法律,就会出现像两位大学生一样的行为结果,这是不值得提倡的。 (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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