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日出台紧急文件防范企业在实施新劳动法前炒人。据介绍,即使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超过20人也要上报劳动部门。据悉,除非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各企业不得规模性裁员。(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但是,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以红头文件的方法来阻止企业“抢闸”炒人,却是很难收到立竿见影效果的。 首先,企业是用工主体,企业对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有权续签和终止劳动合同,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如果用红头文件强行阻止企业这种按照《劳动法》进行的用工方法,实际是干涉了企业自主用工的权利,这种利用行政权干扰法律权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滥用行政权和超越法律之嫌。 其次,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超过20人要上报劳动部门,《劳动法》条款之中,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了企业必须这样做,再说企业终止劳动关系超过20人要上报,那么,终止劳动关系19人要不要上报,企业分期分批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了20人要不要上报,这条规定实际给企业留下了更多的操作空间和回旋余地,就看企业怎样行事了。 再说,前有华为以补偿之法规模裁员,企业就有了学习的“榜样”,现在,华为规模裁员之事尚未得到完满的解决,这给企业进行规模性裁员留下了活口,当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追究和处罚那些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时,企业就会拿华为说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又当如何应对? 过分依靠红头文件来处理新法执行前缓冲期中的矛盾与纠纷,不仅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还会在企业中形成政府部门不能依法行政的坏印象。 (锦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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