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评论员 认为收取电话月租费违法,日前,河北律师韩甫政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一中院正在审查他的起诉。 用户安装电话、交纳电话费,是购买通讯服务,所以用户只应为他们所享受的通讯服务付费,至于电话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属于电信运营商的一种经营成本,理当由通过提供通讯服务赢利的运营商自行承担,而没有任何理由将“打包”转嫁给消费者。这与其他任何行业经营者都需自行承担经营成本,而只能向消费者收取直接提供的服务费用是一个道理。 提供水、电、煤气等服务同样存在管道维护问题,这与电信运营商养护电话线路没有什么实质性不同,但是前者都已经取消所谓的月租费,电信运营商又有什么理由以线路维护为由收取月租费?电信运营商或许会说,即便用户不通话也要占用电话资源,所以电话月租费难以取消,但是水、电、煤气用户也存在间断使用乃至因出差等原因较长时间闲置设备现象,经营者却并未以此为由收取月租费,因而假借所谓电信服务具有特殊性理由收取月租费难以站得住脚。 工业与信息化部在此前给律师韩甫政的回函称,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收取符合国际电信组织的建议规则,其言下之意无非是说收取电话月租费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是据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尽管确实收取电话月租费,但是这些国家电信运营商在收取月租费的同时给予用户市话免费拨打待遇,像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电信用户拨打市话就全部免费,所以,中国电信运营商电话月租费的收取做法至多只是一种“国际半例”,是对“国外于我有利部分就借鉴于我无利部分则摒弃”的选择性“国际接轨”办法,因而以国外部分国家做法作为收取月租费的挡箭牌难以令人信服。 如果说在电信事业发展初期,由于电信资源紧缺等原因收取月租费作为对电信事业发展的支持尚具一定合理性的话,在当前电信已经壮大为巨无霸企业,市场经济已经取代计划经济成为经济主导模式,包括公平交易权在内公民权利意识日益高涨的今天,电话月租费已经到了退出历史舞台与公众生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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