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评论员 “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13日上午,知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并与现场数百名读者进行了交流。(据《南方都市报》)显然,秦晖教授的观点基于一个积极的出发点:改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市贫民的居住条件,以政府投入的方式创造贫民福利,确保这一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合法权利。但建设贫民区,必将在制度安排和城市规划中人为圈定贫民与社会其他群体(主要是富人)的界限,将隐形的贫富居住分割公开化和合法化———在笔者看来,以贫富割裂为代价保障穷人权利,得不偿失。 城市的一切,属于全体城市居住者,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无论是原居民还是外来者。事实上,城市的今天,不是一蹴而就,既有富人的贡献,也穷人流下的汗水。因此,城市贫困人群也有权利分享城市繁荣。然而,建设贫民区,短期来看,虽然能惠及城市贫民;但从长远来看,如此将推动城市中贫富割裂的脚步,导致更大的社会不和谐,负面效应远远大于正面价值。我以为,作为城市管理者,政府需要做的,不应该是考虑穷人与富人怎样分离开来,而是进行合理规划把城市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大众。将穷人圈定在某种特定的区域内,在赋予某项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又限制了自由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和权利,这种“思路”本身的公正性就值得商榷。 在现实的语境下,保障穷人权利与城市化进程,其实并不矛盾,只要在各种政策、制度和城市规划上,逐渐消除现行的制度不公引发的现实歧视,就能保证穷人在城市中的安居。事实上,如果制度和政策性的问题不解决,穷人权利的保障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贫民区或许能为一些穷人解决一块在城市中的安身立锥之地,但教育、医疗、公共保障等基本生存需求又将如何? 不能以贫富割裂为代价保障穷人权利。发达国家富人区的存在,是市场推动自发形成,有长期的历史人文沉淀,而不是由政府主导。而且,很多西方国家正在统筹规划,试图打破这种人群区域的分割界限,以解决城市功能单一、交通拥挤的问题。譬如英国伦敦正在检讨当年按功能分区规划城市所犯的错误,现在正用各种各样的办法去补救这种错误。其中一项措施就是修一条地铁,贯穿泰晤士河五次,把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功能区:穷人区、富人区、商业区、工业区通过地铁更好地融合起来。 穷人与富人的分割对立,破坏社会公正,损害城市和谐,阻挡着城市功能的融合———这种具有前车之鉴的错误老路,我们为什么还要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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