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炯聪 顺德经贸局对镇(街)下放12项行政审批权,对佛山、顺德提出的“强镇放权”思路作出实质性回应。但是,这仅仅算是开了个好头,“放权”之后的服务效率、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有效提升,企业或个人的发展空间是否得以有序扩大,才是改革成败的最终验证。 纵观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权力下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发展的进程,其实质是以适应不同地方的政策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将利益从地方政府传导至相关组织、企业和个人。而作为一个县级区域,政府部门对镇街的“放权”与国家、省市级层面的“放权”相比,性质相似而操作则有所差异,指向的更多是行政效能和服务理念。 只管不放难灵活,放而不管易生乱。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少有三难:一难在如何建立新的监督制度,把握“放”与“管”之间的新尺度,保证区镇两级依法行政的统一与发展思路的统一;二难在承接新权限的镇街行政队伍能否更好地运用这些权力,真正将“权力链条”应有的能力转化为社会需求的发展活力;三难在职能部门“有所不为”之后,如何做到更加“有所为”,在经济社会的宏观管理上作出更具远见的改革、创新和服务。 一切的制度改革与创新,在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决定性的因素将取决于执行的力度,也就是人的观念、素质和能力。“强镇放权”先从经济管理领域开始,从操作成熟的前置审批权限开始,应当说与顺德发展历史和政府人才配备是较相适应的。需要清醒的是,随着“放权”的逐步扩大和深入,区、镇街相关部门行政人员要接受的综合考验将越来越大。解决不了“放权”过程中的种种难题,缩短半小时办证车程不具备根本上的效率和发展意义。 作为地方政府创新服务、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开端,“放权”要改变的不应当仅仅是个别的审批程序问题,而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素质与能力问题,是角色变换与视野转换的问题。因此,我们看多地把这看作政府创新的一种开始,而不是其中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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