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刘晶报道 未来五年,佛山拟新建一万套廉租住房和两万套经济适用房,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日前,佛山市建设局公示了《佛山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草案(下简称《草案》),征询市民意见。
安排在成熟区域 据介绍,未来五年,佛山市将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政策性住房,适时考虑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住宿和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强化住房保障工作。 根据《草案》,规划期内佛山将建设各类住房56.41万套,总建筑面积5538.53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一万套廉租房和两万套经适房,总面积达到170万平方米。 新建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安排成熟区域,如禅城区重点安排在城西;南海区重点安排在桂城、平洲;顺德区重点安排在大良、容桂;三水区重点安排在西南开发区;高明区重点安排在荷城。规划期内,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草案》充分体现建设部提出的90/70原则,优先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近期这几类住房的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近期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所占比重应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其中,《草案》提出了有佛山特色的住房体系概念,即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针对低收入人口,普通商品住房针对中等收入人口,兼顾高收入居民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基本实现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
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草案》特别提出要积极开展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调查,探索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明确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各区政府应督促用工单位履行职责,并通过旧城区改造、建集体宿舍、引导地方居民房屋出租等多渠道提供租赁房源。 对于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住房建设项目进行户型比例调整,增加中小套型数量;鼓励开发单位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大套型、复式套型通过大改小、复改平方式改建成中小套型住房。
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 《草案》对包括经适房在内的政策性住房管理进行了明确。除要求今后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并统一组织招标以外,对于市民关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草案》也明确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同时,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声明:未经珠江商报社授权或同意,不得转载本报新闻,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