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根据这一调整方案,中央财政将从今年起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专项用于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恢复重建。2008年安排收入预算700亿元。 四川汶川8级特大地震的震级和最大烈度均超过唐山大地震,造成四川及周边省份受灾地区居民房屋大面积倒塌,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党政机关等公共服务设施毁损特别严重。适当调整2008年中央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能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促进灾区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 据介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基金安排使用既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又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城镇与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工农业生产和商业流通等恢复重建资金。 这笔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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