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一盗贼两次偷窃电信仓库一审获刑两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张跃鹏 通讯员杜楠报道:第一次行窃被发觉后,饶幸逃脱;一个多月后,盗贼死性不改卷土重来时,终被抓获。昨日,李某被高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查实,今年1月4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华仔”(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来到到高明区明城镇旧邮电局大院电信仓库内,利用事先准备的扳手将仓库内的12块通信专用蓄电池盗走(价值共9576元)。得手后,被告人李某与“华仔”在转移赃物过程中被民警发现,两人弃车逃脱。被盗赃物当场被缴获并已退还失主。
事隔一个多月,李某对前次失手耿耿于怀,遂于今年2月24日19时许,再次来到该仓库内,利用事先准备的铁钳将仓库内的2块通信专用蓄电池盗走(价值共1596元)。得手后,李某在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经查,李某去年8月1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高明法院判刑,2007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
对此,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被告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遂从重处罚判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