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二人连诉至两级法院均被驳回
佛山日报讯 记者麦凤庄 通讯员周桂颜报道:“我胃痛才叫别人代打卡的,公司因此开除我们,太没人情味了!”某包裹运送公司与两员工的合同纠纷案,充满情与理的摩擦,南海法院一审和市中院二审,均驳回两员工的诉求。
请同事代打卡两人均遭辞退
瞿某2006年11月6日入职某包裹运送公司,合同期限是2007年12月5日。2007年3月16日,瞿某突然接到公司一封解雇信,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唆使他人为自己打卡或者替他人打卡”,瞿某由惊而怒。她1月底因加班时间过长而致胃痛,下班后忘记打卡,请同事贾某代打卡,结果二人在3月16日同时接到解雇通知书。贾某愤愤地说,“我们这是情非得已。公司却以此为由辞退我们,这也太不通情理了!”
而瞿某则道出“导火线”,“3月15日我母亲腿弄伤了要住院,于是我当天向公司请假,公司却觉得‘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的发生’,第二天便解雇了我和同事!”两人认为,公司仅因员工偶尔一次的代打卡就解雇他们,“太不公平”。
违反合同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2007年4月,瞿某向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让包裹运送公司向瞿某支付2006年度年终奖1065元;其他驳回。但瞿某贾某不满仲裁结果,上诉至南海法院,要求公司撤销解雇,同时补偿原告离职这段时间的工资损失。
但该公司辨称,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如有“唆使他人为自己打卡或替他人打卡”的违纪行为,公司立即解雇当事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而瞿某和贾某都在《在线考勤协议》以及《诚实准则》上签名,同意公司的规定,其中包括这一项。
公司还称,瞿某不遵守《诚实准则》,明明知道当晚加班时间不到打卡的那个钟点,但她却不向公司反映,还收取了全部加班工资。
南海法院一审认为,“公司所制定的《员工手册》、《在线考勤协议》及《诚实准则》均不违反法律规定。瞿某既然签了合同,就应遵守承诺。”而对于原告的理由,法院不予采信,“二人当时可以告知上级主管,或事情发生后向公司申明缘由,避免误算加班时间。但两者二人均没做到。”故法院驳回原诉,判公司只需补偿两原告下半年年终奖和经济补偿金。
瞿某和贾某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