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举行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法治培训班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束维报道:我市昨日举办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法治培训班,近900名新一届“村官”在市委党校参加了培训。这是我市首次大规模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冼瑞伦在培训动员时提出,新任“村官”任期有限,责任重大,要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在新村镇建设中建功立业。他指出,用法律法规尤其是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武装“村官”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对我市全体“村官”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出的政治要求。他强调,村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应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即制定民主规则的主导作用、群众意愿的代表作用、村民自治的监督作用、先锋模范的带动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林邦彦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负责人也参加了培训。在培训班上,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庄侃、省委党校副教授钟立功分别就“如何推动村民自治,实现农村民主管理”及“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关润尧与三水区西南街道石湖洲村党支部副书记关勇辉还就本村依法治村工作做典型经验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卢汉超作总结讲话。他指出,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处于民主法治建设最前沿阵地,要大力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村党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成员的民主法治观念以及依法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能力;要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与村委会的领导、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以及村民自治与贯彻法律法规等四种关系;要始终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民自治水平的不断提高;要以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