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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出台意见死者分红活人可享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时间: 2012-02-03 11:03:51

  广东佛山顺德出台意见规定, 死者股权可在农村股份合作社内部依法流转

 

  广东佛山顺德农村股份社“死人有分红, 生人无享受” 的股红分配怪现象有望扭转。2 月2 日,继出台农村集体资产公开交易相关管理办法后, 佛山市顺德区又发布了《关于开展规范和完善顺德区农村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范完善了农村股份合作社日常管理, 并明确了股份流转原则和程序, 引入了“村居股东”、“社会股东” 概念, 解决股份流转后的股东权益问题。

 

  近4 万死者仍在领分红

 

  农村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股份社)是广东佛山顺德区重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04 年,顺德区结合当时实际,曾出台《顺德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以规范股份社的日常管理。但该《试行办法》中的部分规定由于缺乏细则指引,存在难以操作的问题。

 

  据统计,2001 年顺德全区261 个股份社固化的股民约为72 万人, 历经10年,死亡3.5 万至4 万人,死者中只有极少部分办理了股权继承手续, 大部分仍然以死亡人口名义领取股份分红。顺德区农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由于股权自然配给, 因此新出生人口同样能享受已故先人的股份分红。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办理股权继承手续, 若出现有多个后代,股份如何分配可能会变得混乱,而后代在行使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时也没有依据。

 

  2004年, 广东佛山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取消了辖区居民的户口差别;《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使股东资格确认出现难题。

 

  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邓永强表示,在股份社股权管理问题上,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要求,坚持“生不增、死不减”的原则,完善股权(份)流转程序,通过规范股权(份)继承、转让和赠与等办理程序。在此背景下,顺德区出台了《关于开展规范和完善顺德区农村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股权流转依据继承法

 

  《指导意见》重点对股份的继承、转让、赠与的流转原则和办理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以促进股份的合理流动,解决以往股份流转“有出路、无指引”的问题,逐步化解“死亡人口有享受、新出生人口无分配”的矛盾。

 

  其中,《指导意见》规定股份继 承将根据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 无订立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法定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的股份收归股份合作社集体。已故股东的股份原则上自股东死亡之日起3 个月内向所属股份合作社提出办理申请,在《指导意见》实施前已故且未办理股份继承的,应自该《指导意见》实施之日起6 个月内向所属股份合作社申请办理。不及时办理继承手续的,所涉及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由股份合作社代管, 直至继承手续办理完毕止。而对于有些股东由于各种客观需要意图放弃股权资格的, 又不适应继承法规定的,则可采取转让或赠与方式,股份转让可从受让方按约定获取一定回报,赠与则无条件。

 

  《指导意见》对股份的转让(或赠与)行为都设定了限制性条件, 主要在股份社内部进行。如受让(受赠)人必须是户籍在本村(社区)的近亲属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如翁婿、婆媳)的亲属,或户籍在本村(社区)的股份社股东及其配偶、子女;或在所属的股份合作社。在办理股份流转时,一般需要按照“提出申请、资料审核、流转公示、变更登记”等4 个环节进行。

 

  为解决股份流转后的股东权益问题,《指导意见》中引入“村居股东”、“社会股东”的概念,提出股份社股东设“村居股东”和“社会股东”两种类型,并界定了二者各自享有的权益。村居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同时依法享有股份社的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 社会股东不享有股份社的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

 

  顺德区农改委负责人介绍, 此举解决了2001 年农村体制改革时一次性获得股东资格的原始股东与通过股份流转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员之 间在权责分担、利益分享方面的区别对待问题。

 

  此外, 为防止股份过度集中,《指导意见》规定股东通过受让、受赠方式累计取得的股份, 不应超过股份合作社总股份数的5‰(或: 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其个人所持股份不应超过股份合作社总股份数的1%)。

 

  低效益股份社或解散

 

  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党支部书记刘映南认为,《指导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股份流转长期积累的一些社会问题,但顺德区有部分资产量少、平时收益不高的股份社, 群众对股份社是否继续运作意见不一,有群众要求彻底量化资产。

 

  希望未来推出配套政策明晰解散股份合作社的指引和细则, 让条件成熟的股份合作社按章、按程序走向自然解散。

 

  相关评价

 

  流转更加公开了

 

  顺德区农村综合改革咨询委员会委员杨国强: 对于股权管理方面,顺德政府做出了一项创新,因为农民股权有别于其他公司股权。目前,我国对农民股权的法律规定是空白的,而顺德政府对农民股权做出了流转指导和限制,既保证了农民的基本生活,也保证了股权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统一规范股权流转后, 股权能更公开地流转, 保证农民的经济权利不被剥夺。

 

  配套政策要跟上

 

  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教授邓大才: 顺德农村问题比较复杂, 矛盾比较多, 历史包袱也很沉重, 采用大刀阔斧、推倒从来式的改革, 所面临的压力、阻力将是难以估量的。因此, 采取稳妥的办法逐个解决是一种改革策略。顺德的股份社可以说是首创, 我个人认为, 《指导意见》提出的规范和完善股份社组织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在技术层面设计上比较好, 也是可行的, 这比较适合顺德农村目前的实际, 但政策能否有效执行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大胆探索, 以及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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