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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音讯全无的“老公”欠债后下落不明
商报记者 何道新 报道
几天前,顺德区容桂街道居民胡某,委托律师到肇庆市打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期望法院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免除自己为已经十多年没有见过面的“老公”还债数万元的义务。 而此时,这位“老公”是否还活在世上,仍是一个问号。 官司上身如坠云雾中 今年3月,在顺德区容桂街道一家公司做清洁工的胡某,突然接到肇庆市一家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副本。肇庆一家饲料店业主陈某,向法院起诉她和“老公”梁某拖欠数万元饲料款未还。陈某起诉说,去年前,胡某和梁某在肇庆市鼎湖区养猪,到年底以记账方式多次向他赊购饲料,累计欠款近7万元;去年11月底,他们将饲养的生猪全部出卖后,在分文欠款未还的情况下,下落不明。 看着这份起诉状,胡某如坠云雾之中:自己一直在公司里做清洁工,什么时候与梁某一起到肇庆养过猪?不过这份诉状让胡某意识到在去年年底以前,这个跟她生活了20多年并且生育了3个孩子,但已经有12年没有见过面的梁某,可能还活在世上。 不久,胡某银行账户上的7万元存款,被肇庆法院冻结。 荒唐的“一夫三妻”生活 胡某向法院陈述说,自己经人介绍于1973年与梁某结合,户口也迁到梁某所在生产大队。当时,胡某向梁某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但梁某一直推搪。第二年,胡某在小黄圃大队开好了结婚证明,强拖梁某去办理结婚登记,梁某再次强行拒绝。 百思不得其解的胡某在数年之后才得知,在与自己结合之前,梁某已经有了两个女人,其中一个就在容桂,并且已经与梁某生育了一个孩子;另一个在广西,也与梁某有了一个孩子。梁某死活不愿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就是为了不愿背上重婚的罪名。事实上,梁某与其他两个女人都没有办理过婚姻登记。此时,胡某与梁某已经生育了3个孩子。 怒不可遏的胡某,逼梁某在3个女人之间做出选择,梁某的亲属也同情支持胡某,指责梁某太不要脸。争执多年之后,梁某于1994年作出了自己的选择:抛弃了胡某和3个孩子,以及他的父母家人,“投奔”其他女人去了。自此之后,梁某再未在胡某和孩子,以及他的家人面前出现过,即使在他与胡某的孩子们婚嫁,和他的父母去世之时。 此后,胡某迁出了梁某的住处,自己租房居住照顾子女。子女成年之后,胡某独自一人生活,打工谋生。 被判替“影子老公”还债 陈某起诉梁某和胡某之后,肇庆法院开庭审理时,梁某自然没有露面,法院遂认定梁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 法院通过广东省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查明胡某与梁某系夫妻关系,遂认为夫妻关系存续过程中,梁某经营养猪场,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欠下的债务自然也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判决梁某与胡某共同向陈某偿还欠款本息。 而此时梁某下落不明生死难料,这笔不小的欠款自然落到了胡某一个人的身上。 坚决上诉大声“喊冤” 拿到肇庆市法院的判决之后,胡某赶紧委托律师提出了上诉。 8月15日,胡某的代理律师朱小明向记者介绍说,根据法律的规定,胡某不应该替自己的“影子老公”梁某还债。 他说,男女确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依据是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否则,即使在户籍登记时将某对男女登记成了夫妻,也因为户籍登记机关并非婚姻登记机关,这种登记也不能作为认定夫妻关系的法定依据。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胡某与梁某之间长达20多年的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都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同居关系。 正因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一方的财产收入不属于共同财产,一方产生的债务也不得要求另一方承担。 更何况自两人未见面到现在已经12年之久,两人之间连这种同居关系也没有了。 对于胡某遭遇的冤枉,她所在的居委会和居民们深表同情。不久前,居委会给肇庆法院出具证明,证实胡某一直在容桂打工谋生,根本不可能有与梁某一起到肇庆养猪这样的事发生。居民们也向法院陈情,对于在胡某与梁某未见面十多年之后,法院还判胡某替梁某还债,让胡某无缘无故地赔掉辛苦挣来的钱财,“我们全体村民对此非常不服”,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决。
编辑 黄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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