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叶伟凌 通讯员 李永安 报道
昨天下午,佛山市中级法院对罪犯吴国扬抢劫案和罪犯韩健雄抢劫案等两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并根据最高法院委托宣读了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令后,将罪犯吴国扬、罪犯韩健雄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5年5月31日晚10时左右,吴国扬携带一把弹簧刀窜至佛山市禅城区澜石镇华远村,以进行性交易为由,随同正在招嫖的被害人王某一起来到王租住的出租屋。随后,吴声称因与王发生性关系而染上性病,向王索要医药费,王予以拒绝并在被吴拉住衣领后大声呼救,吴遂持弹簧刀朝王的颈部和腹部各刺一刀。吴国扬在准备逃脱时,被闻讯赶来的周某(王某之夫)拦住,二人发生打斗,吴某持刀乱刺周某的胸、腰等部位。周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王某被吴国扬刺致轻微伤。
2006年5月15日凌晨1时许,韩健雄到佛山南海平洲一发廊,找该发廊老板被害人朱某按摩并发生性关系。凌晨5时许,朱某为其找钱时,韩发现朱的钱包内有几百元人民币,顿生抢劫念头,遂抢走朱的钱包(内有现金600元)。朱某惊慌呼叫,韩健雄遂打开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朱的颈部、腹部等连刺数刀,致朱某当场死亡。而后,韩健雄又抢走朱某的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89元)及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