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聚类为182.6分
商报记者 郑玉婷 通讯员 佛公宣 报道
昨日,市公安局向媒体公布了公安部《2006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办法》确定的2006年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审批分数线。达到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的申请人,2006年内可按得分高低顺序,经审批后赴港澳地区定居。
据了解,夫妻团聚类为182.6分,即2001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无依无靠未成年子女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定居香港或者澳门,或父母双亡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子女照顾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香港或者澳门父母年龄均为60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 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照顾, 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的直系亲属。
我市公安出入境部门将认真严格执行该办法,在2006年内为符合条件的我市居民办理香港、澳门定居手续,提供便利、快捷的优质服务。
编辑 黄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