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又在施行“皮毛监管”
来源: 2007-02-28 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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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选秀类活动又将遭遇一道“紧箍咒”———广电总局日前下文规定:选秀类活动的播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半月。(2月27日《东方早报》)
在笔者看来,与过去的所作所为一样,一惯以行政命令干涉正常市场行为的广电总局的此番举动,同样会让人无法真正理解和接受。
虽然我对选秀节目没有任何兴趣,但这些节目既然能够存在,能够如此红火地办下去,就一定有它的道理。人家通过短信互动、广告赞助等拓出了一条电视节目发展的路子,做红了节目,只要舆论不错,方向不错,只要不违反什么政策法规,就没有必要横加指责。有人愿意四五个月地看下去,还不让人家播出吗?给观众看什么样的节目,不应该由广电部门的领导拍脑袋搞定,而是要由广大人民群众说了算,遥控器在观众的手里!
如果因为人家靠拖延时间而把收视率搞得太高,如果人家赚钱太多,就下禁令制裁人家,那就没有道理了,也不尽人情,甚至有“红眼病”之嫌。人家亏损,你给人家补贴吗?至于说人家靠拖延时间赚了观众大把大把的短信费,那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也与广电部门无关。广电眼红电信通过它们那个平台赚了钱,这也许才是问题的核心,如果节目制作者、电信商等可以把短信费给广电部门提成,是不是也就没有这个“红眼病”
了?我也承认,如今的选秀节目的确也问题多多,但作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行政主管部门,广电总局加强对电视选秀节目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但对它的监管功夫,不应当只是规定“播出时间不得超两个半月”之类的“皮毛监管”,应当在舆论上引导人们别把选秀节目太当回事;也应当严把“审批关”,好则放行,否则淘汰;更应该实施“过程监管”,将隐藏在选秀黑幕后的不正当交易大白于天下,提高选秀过程的“透明度”,杜绝不绝于耳的“黑幕新闻”和说不清楚的“暗箱操作”。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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