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低保学生有资助

来源: 珠江商报   时间: 2008-03-12 16:09:03
  商报记者杨柏松报道
  记者昨日从顺德民政局了解到,2008年新增低保户将纳入本学期助学,即日起至4月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到所在学校或者村居提出申请。
  据了解,2007年第二学期低保家庭子女的具体助学对象以2007年第一学期申报的为基准,2008年已脱贫的不纳入本学期助学,2008年新增低保户纳入本学期助学。凡有顺德户籍,在顺德区中专、中小学或区外中小学就读,领取顺德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子女都可申请助学。
  根据有关规定,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免收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后,低保家庭学生只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4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00元。高中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含课本作业本费),补助生活费每人每学期600元。中专学校新增低保学生按半年计算费用,标准为每人补助2100元。申请方式为:就读顺德区中专、中小学的低保对象,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到所读学校办理申请,由各镇(街道)教育组汇总成册,报区教育局审批。就读顺德区外中小学的低保对象,持原件、就读学校证明(应标注学校等级),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送镇(街道)社会工作办汇总成册(只需填写附表一),报民政局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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