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提交了专门议案,建议将原《刑法》第258条充实完善,对“包二奶”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并加以严惩。这一提议再次将“包二奶”这颗“社会毒瘤”推到了公众面前。 “包二奶”在当今社会可谓司空见惯,是部分有钱无德的“成功男人”在腰包鼓起后,“富贵思淫欲”出演的“金屋藏娇”。他们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破坏了自己和别人的家庭,殃及无辜的子女,同时给社会带来许多不安定因素,导致杀丈夫、害前妻、惨绝人寰的悲剧时常发生。 包养“二奶”不是个简单事,没有个几十万是不行的。几十万是何概念?依目前国家公务员的薪金水平,恐怕一辈子的工资收入都难以企及,哪供得起“二奶”?因此包养“二奶”者,除了那些腰缠万贯的大款外,绝大多数人是有灰色收入的贪官污吏。这些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疯狂攫取不义之财,而后再用这些不义之财去满足自己的淫欲。

长期以来,公众舆论普遍将“包二奶”归罪于男人,将男人与“陈世美”划等号。然而分析整个社会形态,笔者认为,“包二奶”的诱因其实来自多方面。 一、执法不严 “包二奶”现象屡禁不绝,不是无法、无纪可依,问题关键在于执法不严,惩罚过轻,很难让更多观望者引以为戒。群众监督、基层管理、团体干预、治安监控、法律制约都还处于某种程度的真空状态。这种状态,使得有钱无德、志在渔色者人数日增,“包二奶”大有蔓延之势!新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在执行方面对于“包二奶”现象都存在着缺陷和不足,而且与现有的刑法存在着矛盾。因此,在“包二奶”问题上,刑法要与婚姻法寻找一个平衡点。 二、孤掌难鸣 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大家都知道。男人有钱,有花心的资本,但若没女人看中他的钱,不千方百计去骗钱,男人的花心又何从下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就因为这些女人的存在,才导致了“二奶生意”的红火!这是女人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做“二奶”的大多一周才能见上自己“准老公”一两次面,大部分时间是百无聊赖独处,这些不甘寂寞的“二奶”们又到处涉猎男人,由此可见,她们的性质已接近于性服务。为了钱,女人们失去了自尊、自爱、自强,失去了青春、感情,失去了很多用金钱买不来的东西,而垂老之时,这些都将一无所有。 三、时代情结 当今包二奶的男人年龄层集中在40岁以上,尤其是介入50到60岁之间。这部分人在青春期正好赶上中国历史上最严酷压制性欲的年代,年少的他们连女生的手都不敢碰,瞅一眼女生被黄军裤包紧的屁股都要吓得背一段毛主席语录,这种性压抑对个人的影响是终身的。因此,包年轻漂亮的二奶,弥补革命年代损失的青春,成为了一种时代情结! 四、媒体导向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风向标,担负着引导舆论、明辨是非、激浊扬清的责任。对于“包二奶”这样的丑恶行径,理应立场坚定、态度鲜明,可在实际中,众多媒体大都把它作为社会新闻来传播,不加于是非评判。新闻舆论对“包二奶”现象姑息怂恿,导致“包二奶”成为文化现象流行起来,越来越多的女人羡慕二奶的生活,越来越多的男人羡慕包二奶的男人的生活。

整治“包二奶”,需要双管齐下才能收效。 1、要在社会上造声势,求支持。仅凭借婚姻法和民法的调整手段难以对此情况加以遏制,理应加强刑法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包二奶意味着高消费,高消费得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做支撑,因而这些现象本身,就是腐败的诱因。从这么一个简单的逻辑出发,禁绝了这些现象,也就堵住了腐败的源头。 2、要从家庭内部找原因,寻对策。作为新世纪的女性,要注重充实和完善自己,要做到独立进取和美丽,而非一心扑在家庭,自身懒于装扮,俨然一个黄脸婆。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与此相关的错误理论和错误政策,不从根本上消除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的存在,正本清源地从理论上和行动上切实加强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包二奶”这一丑恶现象只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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