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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之后家电使用寿命内厂家负全部安全责任

www.sc168.com2008年05月09日来源:珠江商报作者: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产厂家将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却有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
  与食品、饮料等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的做法相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并且没有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由此带来超龄使用家电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因老电视机爆炸、老电热水器漏电、老煤气灶漏气等超龄家电引发的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导致消费者蒙受财产损失,有时甚至危及生命。但到目前为止,使用超龄家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却并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据了解,许多家电产品在国际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2-16年、彩电8-10年、洗衣机8年等,这个使用年限的前提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超强度使用不在这一范围之内。即将实施的《通则》将遵循上述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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