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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大良发生一桩怪事,有人持假身份证到邮政储蓄开卡并取走3453元汇款

农民工4000元被冻结喊冤

www.sc168.com2008年05月09日来源:珠江商报作者:

  商报记者报道
  5月7日清晨,在顺德大良开出租车的司机龙大学收到了老家四川大英县家中带来的一纸法院传票,看到上面的内容,27岁的龙大学顿时傻了眼———他成了一桩合同纠纷案的被告。龙大学想,一定是谁在搞诈骗,不用理他。

  农民工:稀里糊涂成被告
  可是仔细阅读,才发觉与传票一起寄来的,还有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龙大学被告知,其在“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城东支行的账户存款4000元,已被冻结。”
  告他的人在广东省高州市古丁镇古丁圩,这位妇女叫邹月珍,农民,现年35岁。邹月珍在2008年4月10日向法院递送的“民事起诉状”中陈述说:“2007年10月,我与两被告(经打电话向法院询问,说只有一个被告,即龙大学本人)口头约定,被告卖给我一批彩票书籍,价款3453元,我将货款汇给被告后,被告至今拒不给付书籍我。被告已构成违约,为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我货款3453元,并支付违约金600元给我。”
  2008年4月18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审判长练庆湖,审判员钟伟强、黄陈方兴,书记员罗晓华,向龙大学老家四川大英县玉峰镇发出传票,传唤龙大学2008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到“长坡法庭开庭”。该案编号为“(2008)高法民初字第555号”。

  被告:根本不认识原告
  令龙大学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根本不认识原告邹月珍,更未与她有过“口头协议”,他也从未收到邹月珍邮寄的3453元现金。
  5月8日上午9时至10时之间,龙大学几次打电话到广东高州市法院,找到本案的联系人罗晓华法官,询问相关案由。龙大学问,接受邹月珍汇款的银行卡,是哪里的开的户?罗法官问:“你现在哪里?”龙大学答:“我在广东顺德。”罗说,这张卡就是在顺德开的,开卡银行是顺德大良“凤华大街邮政储蓄”,开卡日期是2007年9月18日。户名是“龙大学”,卡号为:605883001221340149。
  但是,龙大学从未在邮政储蓄银行开过卡。其惟一的一张银行卡,是农行卡。
  罗法官说,原告“邹月珍”汇款的邮局,是广东省高州市南湖支局。汇款分两次邮出,具体日期是:2007年10月17日,汇款金额2988元人民币,汇款回单流水号为:440981002320200,汇入地为“顺德大良凤华大街邮政储蓄“龙大学”储蓄卡。
  第二次汇款日期是2007年10月30日,汇款金额为465元,回单流水号为:440981002800164,汇入卡号依然是凤华大街邮政储蓄“龙大学”储蓄卡。
  罗法官还说,你必须自己举证,证明银行卡不是你开的!
  究竟是谁用龙大学的名字开了卡?两次汇款的取款人是谁?取款日期是什么时间,均不清楚。龙大学只有大声喊冤,他以为,只要找到了邮政储蓄的监控录像,肯定记录了是谁开卡,是谁取款的全过程。
  5月8日上午11时许,龙大学和其兄龙学军两人到凤华大街邮政储蓄柜台,请求查询龙大学开卡及两笔汇款的取款实情。

  储蓄所:想看录像须有警察来
  没想到,邮政储蓄柜台的工作人员说,她只能核实龙大学有没有开卡,其他的情况无可奉告。如果要查,必须有警察来,才能提供。龙大学兄弟听了以后有些气愤。龙学军说:“龙大学的身份证一直揣在身上,你们邮政储蓄在有人持假身份证开卡的情况下,没有核实当事人身份,就错了。那两笔汇款如果被人取走,造成的损失应由邮政储蓄银行负责!”
  两人接着又将高州市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交给柜台工作人员,其看后说,请示一下领导。大约5分钟左右,来了一位负责人。龙学军说,这是你们的过错,有人拿假身份证开卡,取钱,龙大学成了被告,你们如果不及时查清楚,我们就要向法院起诉。因为取款必须有当事人签名,银行有监控录像,取款人有证件,银行工作人员有责任复核。假如这些过程都被银行方面忽略,就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位负责人又请示了更高一级的领导,打电话反映。龙大学即刻打了110报警,柜台工作人员又打了第二次电话给她的上级,说顾客反映有人拿假身份证办了银行卡,当事人受了骗。据悉,顺德警方已介入调查这桩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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