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08日后一天前一天按日期查找

点击下载PDF版式

A4版:专题PDF版阅读说明 pdf

[A1][A2][A3][A4][B1][B2][B3][B4]
[C1][C2][C3][C4][D1][D2][D3][D4]
 上一篇
字体:放大默认缩小

不达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准生产

www.sc168.com2008年05月08日来源:珠江商报作者:

  《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篇 >
[推荐好友][发表评论][打印本页][收藏本文][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