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5200万该判几年?
这宗“惊天”走私大案的主角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商报记者何道新报道 3年之内伙同他人走私高档汽车达132辆,偷逃国家税款5200多万元。在顺德区容桂街道开工厂的一名澳门人,一手制造的一宗“惊天”走私大案,几天前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首犯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包括共同走私者和销售赃物者一同被判刑坐监数年不等。 出生于均安镇移居澳门之后又返回容桂开办工厂的陈某,是这起走私大案的主犯,被抓获之前是容桂一电镀厂的经理。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间,陈某与何某等多名澳门人结伙,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购买“奔驰”、“宝马”和“丰田”、“本田”等各种高档汽车后,在通过珠海市拱北海关时,采用套牌的方法走私入境。在这个走私集团中,成员分工明确,有专门的运赃者和接赃者,组织相当严密。走私入境的汽车,分别按照陈某和何某的指示送到了顺德、南海等地销售,于是一个一个销售赃物者纷纷进入这个走私大案中,其中佛山市人潘某、韦某等人购买走私汽车多辆,再转销牟利。 2004年6月9日,侦查机关在珠海拱北口岸抓获正在从事走私勾当的陈某、何某等人,随后,这个团伙的其他成员纷纷在佛山市落网。警方对陈某在顺德均安镇住处进行搜查时,发现了一大批车牌和数枚刻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车管分所”字样的假公章。 据司法机关统计,此案首犯陈某直接走私汽车56辆,伙同何某等人走私汽车76辆,共计偷逃国家税款5200多万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人采用套牌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大量汽车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潘某等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汽车,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他涉案人员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同案人中,除陈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外,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至2万元。
编辑:柯伟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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